发布时间:2022-08-29 15:5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现将《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潮工信〔2022〕86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区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潮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按粤工信融资函〔2022〕38号通知文件中附件5流程完成自评)。请有意愿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于9月13日前登录培育平台完成自评并告知我局中小企业股。我局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后,将初审通过的依时向市工信局推荐。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性中小企业自评。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按粤工信融资函〔2022〕38号通知文件中附件5流程完成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请按按粤工信融资函〔2022〕38号通知文件中附件4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按粤工信融资函〔2022〕38号通知文件中附件5流程完成复核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流程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流程执行。
请有意愿参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的企业,于9月25日前在培育平台上(https://zjtx.miit.gov.cn/)完成自评和申请,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报送区工科局中小企业股(联系电话:5818617,邮箱:cagkqyg@163.com)。我局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后,将初审通过的依时向市工信局推荐。
附件: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潮工信〔2022〕86号)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