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7 10:4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蔡付兵生前与配偶陈坤华共同共有,以蔡付兵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布梳街34号A幢左侧楼二层,《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2021223号的房产,房屋四至:东至空间、梯间;南至滴水巷、黄宅、梯间;西至空间、黄宅;北至空间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陈坤华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蔡付兵遗产。
现继承人陈艺蒙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蔡付兵遗下的占有份额。同时,继承人因保管不善,将上述坐落的《房地产权证》遗失,其已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2年 9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