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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梅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0 11:1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朱耀扬生前与张冬梅共同共有,以朱耀扬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西马路杏花巷9/17号,建筑面积248.0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1.91平方米,四至:东至巷,墙自有;南至水关脚,墙自有;西至公共埕,墙自有;北至杏花巷,墙自有;《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0117140号的不动产。上述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张冬梅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朱耀扬遗产。

继承人张冬梅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朱耀扬遗下的占有份额。同时,因上述房产所占用的宗地自1949年使用至今尚未申请,权利人申请一并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以上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及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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