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0 11:2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林常青生前与杨美姬共同共有,以林常青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南濠北街19号205房,建筑面积68.57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梯间、空间,北至空间,《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3944483号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杨美姬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林常青遗产。
现继承人杨美姬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林常青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