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5 09:1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蔡思婷因保管不善,遗失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张,发票号码分别为49559837号(金额1000000.00元)及49559838号(金额294011.00元),购房人蔡思婷。销售方为潮州市上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上埔村海博·熙泰丽湖阁七幢2403号房。现蔡思婷声明上述二张发票遗失作废,并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290952
异议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1279号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