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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22 11:1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规定,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应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其中以下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

(一)精神分裂症

(二)分裂情感性障碍

(三)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四)双相(情感)障碍

(五)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六)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七)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

(八)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

(九)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

(十)恶性肿瘤(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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