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0 12:4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加快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园二期建设用地项目工程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现就项目建设涉及坟墓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园二期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樟溪镇经济联合总社、烈火村经济联合社、新民村经济联合社、月畔楼村经济联合社,具体见各相关村纸质版公示文件。
二、上述范围内的坟墓需进行迁移,各坟主应在2023年2月5日前自行迁移,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墓处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联系方式:
樟溪镇人民政府:0768-8691304
烈火村:0768- 8691290
新民村:0768- 8691228
月畔楼村:15994963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