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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市饶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坪溪茶区茶旅文化经典区建设工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3 16:4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关于潮州市饶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坪溪茶区茶旅文化经典区建设工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我县组织编制的《潮州市饶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坪溪茶区茶旅文化经典区建设工程)》,方案征求了饶平县相关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由我局组织各相关股室于2023年3月9日进行会审审批,现已获批准,批准文号:4451222023002,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坪溪茶区茶旅文化经典区建设工程有利于推进凤凰山茶旅走廊浮滨坪溪文旅项目的发展,对加快饶平旅游资源开发,打造知名旅游目的地、山地生态旅游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能推动浮滨镇的建设发展,对提升片区档次、提升土地利用价值、带动乡村转型与升级、提升饶平的影响力都有深远的影响。根据《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项目范围内共有10.1947公顷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规划》不相符。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本次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要求。

根据《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分解下达省自然资源厅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潮州市将预下达规模分解到饶平县78.3333公顷(1175亩)。本方案使用前,饶平县剩余2020年预下达规模为67.1155公顷。本项目使用饶平县2020年预下达规模10.1947公顷。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浮滨镇夏校村、上社村,涉及1个落实地块,地块面积为10.1947公顷。根据202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农用地10.1751公顷和建设用地0.0196公顷。落实前,期末规划地类均为农用地;土地利用用途分区为一般农地区9.9698公顷和林业用地区0.2249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4.3312公顷和限制建设区5.8635公顷。落实后,期末规划地类、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别调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村镇建设用地区和允许建设区。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等相关保护区域。落实地块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用地报批前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地质防治工作。

(三)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分解下达省自然资源厅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潮州市将预下达规模分解到饶平县78.3333公顷(1175亩)。本方案使用前,饶平县剩余2020年预下达规模为67.1155公顷。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饶平县2020年预下达规模10.1947公顷。规模落实后,饶平县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均增加10.1947公顷;落实后,饶平县剩余2020年预下达规模为56.9208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规模落实后饶平县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饶平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

1.饶平县浮滨镇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2.饶平县浮滨镇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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