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4 09:4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洪任心生前与陈铿共同共有,以洪任心、陈铿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环城西路102号二幢二梯106号房,建筑面积40.83平方米,四至:东至105号房、空间,南至梯、105号房,西至空间,北至空间,《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3725334号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陈铿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洪任心遗产。
现继承人洪立群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洪任心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