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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晓春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3 16:5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曾永亮生前与配偶庄晓春共同共有,以曾永亮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后沟村福平街24号吉园三梯101房, 建筑面积115.72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0115001号,四至:东至空间;南至伸缩缝、空间;西至空间;北至梯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庄晓春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曾永亮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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