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0 23:31:57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参考条件
一、A类人才参考条件
(一)取得以下成就的:
1.1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1.2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劳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科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1.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1.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1.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1.6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7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8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9国医大师;
1.10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11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1.1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13全国技术能手;
1.14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
(二)入选以下人才计划的:
2.1国家“万人计划”;
2.2中科院“百人计划”;
2.3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
2.4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
2.5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2.6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2.7广东省“珠江计划”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不含海外来粤短期资助项目)、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和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
(三)担任以下职务的:
3.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子课题第一、第二、第三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3.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第一、第二、第三负责人;
3.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首席科学家助理、项目专家组成员,课题组第一、第二、第三负责人;
3.4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
3.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第一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3.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3.7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3.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3.9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3.10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
3.11在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近三年公布的全球排名前300名大学工作一年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教授;
3.12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实现填补相关领域国内技术空白的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
3.13潮州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年薪10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
3.14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全日制博士学位,且在取得成就、入选人才计划、获得奖项、担任职务等其中2方面符合B类人才参考条件的。
(四)获得以下奖项的:
4.1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三等奖及以上;
4.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3);
4.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3);
4.4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3);
4.5国家级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名师奖;
4.6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青年科技奖;
4.7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或论文奖;
4.8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广东省专利金奖(第1发明人或设计人);
4.9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
4.10长江韬奋奖;
4.11梁思成建筑奖;
4.12中华技能大奖;
4.13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
4.14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金牌、银牌;
4.15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最高等级奖(排名前1);
4.16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最高等级奖(排名前1);
4.17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导、导演)和主要演员(排名前2);
4.18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国新闻奖、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文化部创新奖、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等(含子项)最高等级奖(排名前1);
4.19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或重大贡献奖;
4.20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
4.21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1);
4.22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五)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B类人才参考条件
(一)取得以下成就的:
5.1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2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
5.3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省级功勋教师、省级特级教师、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5.4省级名中医师;
5.5省级建筑大师;
5.6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5.7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8省级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
5.9潮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工艺美术大师或名中医师。
(二)入选以下人才计划的:
6.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6.2省级“特支计划”;
6.3广东省“珠江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本土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
6.4广东省“扬帆计划”引进领军人才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博士后扶持项目、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第一核心成员;
6.5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6.6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6.7文化和旅游部“金牌导游”人才培养项目。
(三)获得以下奖项的:
7.1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广东发明奖(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7.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
7.3潮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1);
7.4世界技能大赛铜牌;
7.5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铜牌;
(四)担任以下职务的:
8.1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已通过结题验收);
8.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3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8.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层管理人员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创新研发人员;
8.5潮州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每家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人);
8.6在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二年公布的世界前300强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高层次人才:
9.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9.2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
9.3从事相关行业且做出一定业绩的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的;
9.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或在所属领域取得重大业绩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认定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