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邹家镇持潮州市公证处于2005年3月19日出具的“(2005)州证民字第101号”《遗嘱公证书》,向我局申请受遗赠林木彬生前单独所有,以其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城新西路绿怡园A幢一梯701房,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2363033号,四至:东至702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受遗赠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