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2 15:3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蔡若松生前与配偶林先香共同共有,以蔡若松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西河路南三横2号203房, 建筑面积57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1512347号,四至:东至过道、梯间、204号房;南至202号房、梯间;西至空间;北至204号房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林先香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蔡若松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