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3 10:35:57 来源:潮州信息网
6月8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的公告》发布。此次调整由镇街道实行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共有94项(附文后),涉及潮州市行政区内共45个镇、街道。
潮州市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职权调整由镇街道实施事项目录显示,此次调整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共94项。公告明确,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镇街道一并实施。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由各县(区)级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
公告强调,各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国家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从事执法活动,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使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执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街道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潮州市政府网、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