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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所城镇高埕小学撤并事项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7 11:1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关于召开所城镇高埕小学撤并事项

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183号)的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所城镇人民政府拟定于2023年7月27日对所城镇高埕小学并入所城镇中心小学事项进行公开听证。现将听证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目的

对所城镇高埕小学撤并事项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是否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听证内容

对所城镇高埕小学并入所城镇中心小学一事进行听证。

三、听证依据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183号)《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32号)等。

四、组织单位

所城镇人民政府。

五、听证会时间

2023年7月27日上午10:0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六、听证会地点

所城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七、听证参加人的构成及产生方式

1.听证代表由镇政府代表、村委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

参加听证会的人数确定为14人。镇政府代表3人,村(居)委代表2人(高埕村、所城居委各1人),教师代表5人(相关学校教师代表各2人、中心小学总部1人),家长代表4人(相关学校学生家长代表各2人)。

2.产生方式:镇政府代表和教师代表由本单位推荐;学生家长代表通过自由报名参加,申请人可于2023年7月4日17:00前直接向子女所在学校报名,申请时应如实表明自己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经学校确认后为有效申请,如报名人数较多,则采取抽签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不足,则由学校直接推荐。

3.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听证代表有权对高埕小学撤并事项进行咨询、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3)遵守听证会议纪律,发言的先要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报上姓名及职务后才能发言。听证会结束后,经审阅听证记录后在听证记录上签字。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培琼  联系电话:0768-8661815 邮箱:sc8661815@163.com

特此公告

所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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