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潮州政企 > 潮州市政府机构设置 > 区县政府 > 潮安区

潮安区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第三方监测评价机构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6 17:0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3-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67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 2023 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69号)等文件要求,公开遴选潮安区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第三方监测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监测与评估。

一、项目简介

2023年我社成功申报省级财政资金项目——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项目,示范体系项目重点聚焦水稻、茶叶等农作物,支持潮安区以整村推进的形式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实施防控面积2万亩。项目实施计划内容见下表:

序号

实施内容

面积(万亩)

备注

1

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

0.4

组织作业力量进行专业化防治,跟进药效确保防治效果。

2

水稻肥料统配统施

0.8

通过专业化集中统一施肥,节省肥料投入,提高种植效率。

3

茶叶优质营养解决方案

0.8

引导农民使用配方肥等,达到化肥减量控污的目的。

二、监测内容

按《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 2023 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69号)下达我区的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区域的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等效益进行监测和评估。

三、成果形式

项目期间及结束后采用实地调研、样品检测分析、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供书面纸质监测报告一份,内容真实客观全面,要求监测团队中级职称专家3名以上,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四、遴选单位资格条件

(一)遴选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经营单位;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二)遴选单位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农业技术行业或从事项目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具备有相应专业人员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附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及营业执照。

五、遴选方式

(一)第三方监测评价机构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和报价单,我社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报价结果进行对比,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择优选用。

(二)各监测评价机构请于2023年7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潮州市潮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相关资料原件可邮寄或者交至联系人。

联系人:洪桂珊 

联系电话:0768-5816364

联系地址:潮安区潮安大道兴利商业城二幢南向6号

附件:报价单

潮州市潮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7月6日 

关于潮安区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