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6 17:0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3-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67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 2023 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69号)等文件要求,公开遴选潮安区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第三方监测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监测与评估。
一、项目简介
2023年我社成功申报省级财政资金项目——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项目,示范体系项目重点聚焦水稻、茶叶等农作物,支持潮安区以整村推进的形式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实施防控面积2万亩。项目实施计划内容见下表:
序号 | 实施内容 | 面积(万亩) | 备注 |
1 | 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 | 0.4 | 组织作业力量进行专业化防治,跟进药效确保防治效果。 |
2 | 水稻肥料统配统施 | 0.8 | 通过专业化集中统一施肥,节省肥料投入,提高种植效率。 |
3 | 茶叶优质营养解决方案 | 0.8 | 引导农民使用配方肥等,达到化肥减量控污的目的。 |
二、监测内容
按《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 2023 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69号)下达我区的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区域的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等效益进行监测和评估。
三、成果形式
项目期间及结束后采用实地调研、样品检测分析、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供书面纸质监测报告一份,内容真实客观全面,要求监测团队中级职称专家3名以上,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四、遴选单位资格条件
(一)遴选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经营单位;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二)遴选单位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农业技术行业或从事项目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具备有相应专业人员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附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及营业执照。
五、遴选方式
(一)第三方监测评价机构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和报价单,我社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报价结果进行对比,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择优选用。
(二)各监测评价机构请于2023年7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潮州市潮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相关资料原件可邮寄或者交至联系人。
联系人:洪桂珊
联系电话:0768-5816364
联系地址:潮安区潮安大道兴利商业城二幢南向6号
附件:报价单
潮州市潮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