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5 09:24:50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潮州市“十件民生实事”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潮州市民政局近日对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提高低保补差水平、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和人均补差水平
救助标准:城镇为870元/人/月、农村为662元/人/月。
补差水平:城镇为不低于697元/人/月,农村为不低于347元/人/月。
执行时间:2023年1月
备注:补差水平指县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各县区每月实际补差水平不得等于或低于本地所定的人均补差水平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保障标准:潮安区、湘桥区、枫溪区城镇标准为1392元/人/月,饶平县城镇特困供养标准为1400元/人/月;农村供养标准为1060元/人/月,该标准适用于全市各县区。
执行时间:2023年1月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均为1305元/人/月。
执行时间:2023年6月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保障标准: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2037元/人/月;分散供养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养育标准为1379元/人/月。
执行时间:2023年1月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保障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215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281元/人/月。
执行时间:2023年1月
来源:潮州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