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9 11:0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 4451002020B00087 ,宗地四至为北至枫春路,南至北关干渠,西至西湖瓷花纸厂,东至枫溪区金枫电力有限公司,面积为 3756.7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20年6月10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潮枫自然资〔2023〕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