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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桥区多部门召开现场警示会规范住宿经营行为

发布时间:2023-08-29 19:59:43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进一步规范古城区经营性住宿场所的经营行为,结合湘桥警方查处的太平路图训巷某民宿违规经营一案,8月26日上午,湘桥区召集有关部门在涉案民宿召开经营性住宿场所违规经营整治现场警示会。

住宿

8月28日新闻视频

湘桥区公安、住建、城综、市监、消防、文旅体、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湘桥区各镇(街)、旅馆业经营者代表到场参加警示会。湘桥警方首先通报了图训巷涉案民宿违规经营的查处过程以及违法事实,相关部门也通报了该民宿违规经营的调查情况。

湘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股长 刘金鹏:经查,该客栈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还有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擅自投入使用,我们后续会把这些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给城管部门进行处罚。

与会者随后查看了该民宿的违规改建情况。据了解,按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这间民宿的房间数量应控制在14间以内,事实上却已达到了32间,远超出许可范围。

西马派出所民警 李立:根据《潮州市民宿管理办法》,经营民宿房间数不超过14间的,需带齐材料到当地街道(镇)政府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完成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方可对外营业;凡是经营民宿房间数超过14间的,需依法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对外营业。

而根据修订后的《潮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商事主体应当使用固定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对其提交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湘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平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朱三妹:民宿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商事登记,承诺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规定,对自己住所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任。取得主体经营资格后,民宿经营者应当做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诚实守信,确保无价格欺诈、无虚假宣传、无缺斤短两,落实各项制度,切实履行经营的主体责任。

此外,无论是宾馆酒店还是民宿客栈,开业之前也都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做好消防安全检查。

湘桥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张驰:宾馆、酒店是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应到住建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然后到消防救援机构申办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同时还必须符合国家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作为民宿、客栈,必须符合公安部、住建部、文旅部联合印发的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改造提升,民宿客栈才可以经营。对于宾馆、酒店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罚款额是3万以上30万以下,并责令停止使用、营业。

通过此次现场警示会,经营者纷纷表示,将进一步增强守法经营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

市民宿客栈行业协会副会长 陈吉其:一方面我们会吸纳更多的会员来参会,另一方面我们会发挥协会作为政府跟经营者之间的平台作用,来引导更多的经营者规范经营、亮证经营,共同为潮州的文旅行业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太平街道分司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少芸:今天参加这场现场会,让我更清楚认识到要开客栈,要依法依规申报,接下来我们也会加强宣传,在此也呼吁各客栈要依法依规经营。

西马派出所民警 李立:接下来,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全区经营性住宿场所的查处力度,打击非法保护合法,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来源:潮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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