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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瑞伴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1 16:5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邱陶豪生前与佘瑞伴夫妻共有,以邱陶豪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新洋路北段西侧金地华轩二幢1602号房,四至:东至梯间、1601号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梯间,建筑面积148.7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3013085号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佘瑞伴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邱陶豪遗产。

现继承人佘瑞伴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邱陶豪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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