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2 20:48:11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潮州市林业局起草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按照要求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1日止,共7个工作日。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潮州市新洋路民主大厦九楼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邮编:521000
电话:0768-2209162
电子邮箱:lzk2209162@126.com
附件: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1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
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工具和猎捕方法等予以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二、禁猎物种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猎工具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气枪、地枪、排铳、粘网、地弓、吊杠、钢丝套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犬猎、鹰猎、捡取鸟卵等方法进行猎捕;禁止张网捕鸟、药物毒鸟及使用其他危害野生鸟类生存栖息的工具和装置。
四、猎捕方法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办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猎捕。
五、禁猎期
禁猎期为5年:自2023年X月X日至2028年X月X日。
六、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电话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非法食用、猎捕、买卖、运输、加工利用和走私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 110,市林业局 0768-22172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潮府告〔2019〕2号)同时废止。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X月X日
来源:潮州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