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潮州政企 > 潮州市政府机构设置 > 潮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9 20:01:19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3年8月22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潮府规〔2023〕5号),决定继续在市城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通告》的出台,为加强我市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提供了有效措施和手段。

一、制定《通告》的背景

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2016年1月11日,市政府发布《通告》,明确从2016年1月15日起,在我市人口密集的市城区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限制区内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自《通告》实施以来,我市大力实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有效地降低了我市人感染禽流感疫情发生风险,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促进家禽行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了预防人感染禽流感的预期工作目标。《通告》自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经延期后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届满,需延长《通告》有效期,继续按照《通告》划定的范围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在我市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继续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能够进一步加强活禽市场管理、促进场所环境卫生,另一方面也能有效消除活禽经营带来的禽流感疫情风险,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推动促进家禽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制定《通告》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

(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

(三)《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四)《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一、自2016年1月15日起,湘桥区、枫溪区的以下区域划定为活禽经营限制区,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一)南起绿榕南路,往东沿南堤路、环城东路,北至北美路、春荣路、新洋路北段、绿榕北路,西至潮州大道中段和潮枫路西段,延伸至潮汕公路与绿榕南路交汇处。

(二)南起新风路,西至银槐西路,北至安丰公路、外马路,东接新风路。

具体见附件《潮州市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示意图》。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再设立活禽批发、零售市场。

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所有零售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不得进行活禽交易,不得在现场宰杀活禽。

三、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经营者应当经营符合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湘桥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维护活禽经营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各级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家禽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六、实施家禽集中屠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自觉抵制非法活禽交易,发现非法活禽交易的,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

七、本通告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通告》链接:http://www.chaozhou.gov.cn/zwgk/zfwj/content/post_3858184.html

关于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