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潮州政企 > 潮州市政府机构设置 > 区县政府 > 潮安区

关于申报潮安区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18: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区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农计〔2023〕24 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区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生产经营能力等方面。支持粮油作物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升粮食和油料作物单产。

(二)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二、补助标准方式

(一)项目补助资金。

本年度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共30.3万元:其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27万元(分配到粮油作物生产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低于20.5万元,剩余资金6.5万元申请合作社的类型不限),支持家庭农场资金3.3万元。

(二)资金分配方法。

资金按照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按申请单位系数平均分配,但分配资金不得超过项目申请资金,超过部分按系数统筹至其他申请单位。其中省级示范单位分配系数2,市级示范单位分配系数1.5,区级示范单位分配系数1,最终分配资金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一位。

三、申报主体要求

我区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均可申请,其中列入本年度监测名单的,提出申请时候需已提交监测材料,且镇已出具审核意见。

同时未获评示范等级的单位,但本年度已提交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的,且镇已出具推荐函的也可提出申请,分配系数按区级示范单位计算。

四、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于2023年10月16日前报所在镇(场)农业农村办公室初审。

咨询电话:0768-2290398。

附件:潮安区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7日 

关于潮安区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