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5:3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继承人陈培彬生前与配偶林灼君共同共有,以陈培彬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南春路春福街4号404房,《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0)010343号,建筑面积57.51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405号房、梯间;南至空间、梯间;西至403号房;北至403号房、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林灼君、陈致梃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陈培彬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2023年 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