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0 11: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市一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2岁女童受伤严重,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并对狗的主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明养犬,潮州市有哪些规定?
一起来看看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
对文明饲养宠物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条:
在文明饲养宠物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只;
(二)管理好所养宠物,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三)依法为所养宠物接种疫苗;
(四)携带宠物外出,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
(五)不遗弃、虐待宠物;
(六)不携带宠物进入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公共场所;
(七)其他饲养宠物文明行为规范。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只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二千元罚款。文明养犬 温馨提示
要想做名合格的养犬人
一定要记住这句口诀:
“养犬要办证,遛狗拴犬绳,
狗便要清理,不养禁养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