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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楚文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3 14:5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黄瑶捞生前单独所有,以黄瑶捞名义登记,原位于潮州市枫溪镇姐宫后,建筑面积14.51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1692786号的不动产。上述不动产于2003年4月4日被拆迁赔偿于潮州市枫溪瓷兴路兴发园B区二幢5、6号商铺,并签订了《枫溪区老城区改造拆迁安置合同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000964),首层建筑面积75.88平方米、夹层建筑面积42.75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98.17平方米(其中首层15.59平方米、二层10.39平方米为黄瑶捞赔偿所得,剩余首层60.29平方米、夹层42.75平方米、二层87.78平方米为陈俊豪购买所得)。

现继承人吴楚文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黄瑶捞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290905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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