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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网游提供者应根据年龄阶段,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

发布时间:2023-10-29 20:05:5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公布,《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10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教育部:督促各地各校严格落实学生手机“有限进入校园、严禁进入课堂”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在吹风会上介绍,教育部将根据《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地各校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会同国家网信部门研究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继续开展“网络文明进校园”等教育活动,发挥学校法治副校长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文明网络意识,养成依法上网的好习惯。

教育部还将开展中小学生网络沉迷防治,指导督促各地各校从严从细抓好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各项工作落实,重视学生手机及电子产品的管理,督促各地各校严格落实学生手机“有限进入校园、严禁进入课堂”的相关管理要求。

国家网信办:首页首屏、弹窗、热搜不得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

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在吹风会上介绍,未成年人在网络上接触的信息内容,深刻影响着未成年人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塑造。《条例》设置专章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信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的信息,以及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的信息等。

二是加强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规范。这些信息包括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内容的信息。同时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这类信息。

三是加强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规范。这类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类别的信息。同时明确,这类信息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重点环节呈现。

四是细化对在线教育的管理,要求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国家网信办: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根据年龄阶段对游戏产品分类

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在吹风会上介绍,此次公布的《条例》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沉迷防治、网络欺凌防治、网络消费等重点问题,作出了针对性规定:

在网络产品和服务沉迷防治方面,《条例》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或者规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

“特别是在网络游戏管理中,《条例》进一步明确网络游戏适龄提示要求,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李长喜说。

在网络欺凌防治方面,《条例》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和渠道,提供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建立健全网络欺凌信息特征库。

在规范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方面,《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我们相信,这些规定有利于解决和防治涉未成年人的网络沉迷、网络欺凌、非理性网络消费等问题。”李长喜说。

来源:国新网、央视新闻、广东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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