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孙振邦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南较路南河巷一幢103房(首层),权属证书号码列:粤房字第3103697号,建筑面积62.25平方米,四至:东至埕、102号房;南至埕;西至104号房、梯间;北至梯间、埕的不动产,原为孙振邦、李惠芳夫妻的共有遗产。
现继承人孙辉生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