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1 16:5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林广福生前与配偶陈惠娟共同共有,以林广福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城新西路侨苑新村八幢E楼703房,《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1242500号,建筑面积117.97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过道、702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过道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陈惠娟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林广福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2023年11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