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7 20:55:13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61号 2023-12-15
现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2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pdf
附件2:《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修订说明.pdf
修订后的现金分红新规有五点值得关注:
1.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
2.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3.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便于投资者更早分享公司成长红利。其中,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4.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需要。
5.强调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监管关注,防止对公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中,上市公司存在现金分红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较高等情形的,重点关注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是否稳定。
具体来看,《现金分红指引》以及《章程指引》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
三是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新规加强了对超出能力分红公司的约束,强调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不佳、大比例分红的公司保持重点监管关注,引导合理分红,但并未一刀切限制,而是允许企业结合自身情况作出决策。
结合新规具体,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四)此外,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此外,结合独董制度改革,在《现金分红指引》中删除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强制要求,调整为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的,有权发表意见,实现与独董制度改革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