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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宝銮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7 16:4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吴东生生前与彭宝銮夫妻共有,以吴东生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西新路4号501房,四至:东至空间,南至502号房、通道,西至502号房、梯间、空间,北至空间,建筑面积71.0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3933748号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彭宝銮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吴东生遗产。

现继承人彭宝銮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中吴东生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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