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2 15:1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饶自然资告[2024]2号
不动产权利人吴少勤,遗失《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一本,土地证号:饶府集用(2011)第002324号,地址:饶平县高堂镇高二村营湖,面积:39.20平方米。四至:东至吴泉宅共墙,南至巷仔自墙,西至吴瑞典共墙,北至通巷自墙。权利人于2024年1月12日将以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声明遗失作废。现向我局申请补发新证,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将给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饶平县自然资源局(县城西区六号路东侧中段自然局内一楼)
电话:0768-7801523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