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31 19:49:44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提高市直事业单位管理效能,激发事业发展活力,增强机关保障水平,提升公益服务质量,近日,市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潮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潮州市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纳入市直机构编制管理的168家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已纳入机关绩效考核)、独立设置不足半年的事业单位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组织实施方面。在市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事考办”),负责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具体管理,考核结果报市委和市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分组方面。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主管部门下属不足4家事业单位的考核对象52个,由市事考办抽调人员,组建机关辅助类、专业技术类、社会服务类等3个专业考核委员会,统筹进行分类考核。其余116家事业单位,在教育、卫生等15个主管部门设置专业考核委员会,按照行业属性和专业特点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方面。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一级指标由“党建引领”、“围绕中心履行主责”、“改革创新突出贡献”等3个板块构成。各专业考核委员会根据“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度绩效考核总体指标参考框架”,结合行业实际和有关业务考核进行适当调整。
(五)考核方式方面。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一般设置60%的定量评价和40%的定性评价分值,运用量化考核、会议述评、民主测评、满意度评价等多种方式,由主管部门、同类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等进行全面考核。
(六)结果运用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不合格四个等次,一等奖、三等奖单位一般分别按照15%左右的比例确定。运用考核结果开展激励约束,关联通报表扬提醒、绩效奖金分配、年度考核结果、干部提拔晋升和机构编制调整。
来源:潮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