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税法规 > 中央法规 > 2017年

财税[2017]9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5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财税[2017]92号           2017-12-25

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江西、广东、四川、西藏、陕西、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的规定,现就下达201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防汛专用车配置计划,并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核定的63辆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指标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8年6月30日。

二、购车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免税车辆指标及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防汛专用车证”(照片及证单式样从国家税务总局FTP服务器的“LOCAL/货物和劳务税司/车辆购置税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购车单位办理免税。

三、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四、财政、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免税审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1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

201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表

单位:辆

单位

 厂家 及车型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猎豹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备注

丰田牌

福特牌

猎豹牌

荣威牌

北京汽车牌

申请  数量

SCT6486GR/SCT6506GR

JX6490PA5

LBA6482LQ4

CSA6452NDAQ

BJ2030F8VABT

合计

63

21

20

5

9

8

吉林

10

6

1

3

其中:松辽水利委员会丰田牌SCT6486GR/SCT6506GR型3辆。

江苏

9

2

3

4

安徽

6

4

2

河南

4

2

1

1

其中:黄河水利委员会丰田牌SCT6486GR/SCT6506GR型2辆,福特牌JX6490PA5型1辆,荣威牌CSA6452NDAQ型1辆。

江西

5

1

1

2

1

广东

1

1

其中:珠江水利委员会丰田牌SCT6486GR/SCT6506GR型1辆。

四川

8

2

5

1

西藏

4

4

陕西

6

1

2

3

甘肃

2

1

1

新疆兵团

8

5

3

关于2017年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