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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桥区财政局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8-17 16:1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高质量做好县区交叉巡察第三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切实运用巡察反馈意见指导推动湘桥区财政局党建工作及业务工作。按照区委巡察办《关于召开县区交叉巡察和区委第七轮巡察情况反馈会议的通知》(潮湘巡办通[2020]1号)和《关于对湘桥区财政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潮湘巡办[2020]2号)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针对交叉巡察反馈提出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积极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交叉巡察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交叉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1月14日,在县区交叉巡察第三组巡察区财政局党组情况反馈会议后,我局迅速召开党组会议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行部署,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成员任小组成员的湘桥区财政局落实县区交叉巡察第三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一位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股室股长任成员,全面、积极、主动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二)层层压实责任。区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抓好巡察整改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围绕县区交叉巡察第三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湘桥区财政局落实县区交叉巡察第三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列出了“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股室、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具体到事、落实到人,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

二、针对巡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党组织政治责任感和主动担当精神不够”的问题。交叉巡察组指出我区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区财政局党组在应对财政收入下滑,化解减税降费压力,推出开源节流措施等方面方法不多,对深化财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运用水平不高,扭转财政增收乏力被动局面的能力有待提高。我局党组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提出盘活闲置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将相关物业资产移交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处置;逐步拓宽国有资产管理覆盖面;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包括公共资源开拓利用来取得收入,开拓市区停车场及路边智慧停车位;在贯彻减税降费政策中,做到该减则减的同时,采取拓展税源,稳定收入等措施。2019年实现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19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增长1.01%。于2020年新增2处公有资产委托经营,开拓旅游停车场及部分城市停车位资源,截至2020年一季度,增加资产租金收入10万元。

2、针对“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使用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的问题。一是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进展缓慢”的问题。我局于2019年10月21日制定《湘桥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指导了全区涉农项目资金的依法使用;在2019年12月1日建立区级项目库,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项目入库储备,并于2019年12月20日向上级部门报送湘桥区涉农领域预备项目库,为遴选项目报备提供保障。至目前,2019年省下达给区2752.97万,涉农资金支出2522.4万元,支出率91.62%,名列全市县区前茅。重点用于基本农田经济补偿、社区体育公园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和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项目,加快了乡村振兴步伐,发挥财政支农惠农效益。二是关于“支农资金下拨不及时”的问题。我局简化拨款程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自2019年4月以来已拨付2017以前年度新型城乡规划建设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财政奖补资金、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经费、市级水利建设资金、市级扶持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资金等34笔资金3736.98万元,发挥上级财政支农资金作用,维护群众利益。三是关于多年结余或未使用的存量资金未及时收回”的问题。我局及时清理多年结余或未使用的存量资金,回收农业农村局存量资金118万元,用于2020年区级林业生态修复奖励、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林业机动资金等,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全区涉农领域建设,发挥财政支农惠农效益。2019年度,共收回存量资金达到1.6亿元,为历年之最。

3、针对“对扶贫资金使用指导监管不力”的问题。一是关于“精准产业扶贫资金投入项目较为单一”的问题。我局联合区扶贫办整理了2016年以来各带农街道镇的投资收益,我区共开发10个扶贫产业收益项目(5个光伏发电项目分布于桥东街道、城西街道、凤新街道、磷溪镇、官塘镇,5个资产投资收益项目,分别是:1.桥东街道的广东齐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收项目,投资额30.2002万元;2.城西街道的潮州市上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投资收益项目,投资额17.2264万元;3.意溪镇的草岚武水电站资产投资收益项目,投资额178.3339万元;4.磷溪镇的广东万泰农牧控股有限公司增收项目,投资额109.15365万元;5.官塘镇入股潮州市湘桥区远丰花木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投资额40.1462万元),投资总额为1922.4458万元,已全部竣工并产生效益。其中,5个光伏项目共发电309万度,带来约128万元的收益,人均年分配收益达1200元;1个入股小水电项目已带来31.5万元的收益,人均年分配收益达700元;4个资产投资收益项目带来19.7万元的收益,户均年分配收益达622元。二是关于“对扶贫开发资金监管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乏力”的问题,我局已于2020年2月20日制订出台《潮州市湘桥区财政扶贫资金日常监管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监督。

4、针对“惠民政策的推行不到位,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一是关于中央、省补助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较慢的问题。我局已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与人社局沟通协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及时拨付中央、省补助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人社局也已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就业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宣传册放置于各人社所发放,并将相关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转发至各企业微信群,加大宣传普及。截至2020年4月底,已增加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支出277万元,支出率提高到84%。二是关于2016年至2018年上级补助区的环保专项资金支出较慢的问题。2019年9月我局针对环保专项资金的支出情况结合审计局对我区2016年至2018年环境保护及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区直各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潮湘财[2019]60号),通知中从严格执行环保资金管理制度、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快环保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三个方面要求各环保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20年3月31日,2016-2018年度上级补助的环保专项资金支出率已提高至73%。

5、针对“专项资金重拨轻管,财政监督缺位”的问题。一是“2017年以来,下拨给9个街道镇的财政信息化资金,有的无专户核算,有的无按要求使用”的问题。我局将持续跟进财政信息化资金使用监督跟踪,将此项资金使用及管理列入每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财政监督检查中。2019年我局抽查我区城西街道、城西中学、城西社区服务中心及区民政局等单位,对上述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及“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备案。根据各被检查单位整改情况上报总结如下:针对大额现金直接支付问题,各被检查单位自报已采用银行卡支付,并开始办理公务卡;区民政局部分专项拨款未严格实行专款专户核算,该单位自报已进行调整,严格落实专款专用;关于费用审核部分把关不够严格问题,相关单位已对超标准发放的差旅费、交通费、相关津贴补贴等立即追回;关于少量办公用品购进未实施定点采购问题,相关单位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制度规定进行采购;对部分应计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物资未同步结转,区民政局已立即按要求完成固定资产录入等。二是关于“部分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长年挂存乡镇,未能更好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问题。我局已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对长年挂存乡镇“一事一议”项目资金进行摸底调查,区农业农村局已发通知要求各相关街道(镇)上报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报账资料,候资料上报齐备后拨付资金。经了解,接下来区农业农村局将上报区政府批复,对于项目已经完工的,责任主体提供验收资料,区级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并要求未完工的项目务必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于2020年10月底前通过区级验收,逾期将作不具备拨款条件处理;对无法实施或不具备拨款条件的项目,资金存量回收,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全区涉农领域建设。

(二)思想建设缺失,学习新思想新理念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足”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部署,提高党组学习意识,进一步提升党组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我局认真落实交叉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区委宣传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潮湘宣通[2019]2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2019年湘桥区财政局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教育计划表》。针对2020年学习工作,我局以近段时间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要求,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学习内容,落实好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有效推进财政业务工作开展。下一步,我局将待区委宣传部印发2020年学习重点内容后制定我局党组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针对个别同志的党的十九大学习心得存在抄袭问题,我局要求其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重新撰写党的十九大学习心得。针对“两学一做”工作推进问题,我局将根据区委有关工作部署,按照《湘桥区财政局机关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计划》长期推进落实“九个一”工作。

2、针对“‘三会一课’存在为学习而学习现象”的问题。我局切实强化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将“三会一课”学习与财政业务结合起来。2019年12月以来,我局多场次召开党组会议,都抓住了思想与业务结合的重点,特别是结合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进行学习。2019年12月24日,局党组认真学习了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财政落实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2020年1月31日、2月4日、2月25日、3月12日局党组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局形成了《湘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经费保障组工作方案》、《潮州市湘桥区财政局疫情防控督查督导工作方案》、《湘桥区防疫应急物资管理指南(试行)》、《潮州市湘桥区财政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财政应急预案等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工作部署文件,为我局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2020年3月12日局党组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重点指出了要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用好扶贫金融政策,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我局充分认识学习结合实际,指导实践的重要性,把工作、职责摆进学习去,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对业务工作产生新感悟、新认识,用于知识武装头脑、推动工作,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同时,我局健全完善《湘桥区财政局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学习频次要求开展学习,避免出现学习时而集中、时而分散的情况,提高学习质量、学习效果。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抓而不实”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湘桥区财政局机关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列出“把握政治方向、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思想建设、管好宣传阵地、弘扬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等六方面的意识形态工作方向,坚持做细做实本局意识形态工作。我局将按《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同时贯彻好每季度一次的意识形态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压实领导责任,由主要领导统筹抓落实,由分管领导在做好本职业务工作的基础上,抓好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将“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执行到位。针对个别领导成员意识形态学习心得存在抄袭问题,已要求相关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重新撰写意识形态学习心得。

4、针对“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交叉巡察反馈意见,提高后续开展民主生活会质量,在会前营造火辣氛围、会中开展火辣批评、会后确保火辣实效,紧扣财政系统的业务工作,开出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2019年12月6日,我局严格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会前认真开展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对照检查等活动,会中开展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十足,领导班子深刻进行自我剖析,不怕亮丑,互评客观公正,真正做到了红红脸、出出汗。同时,局领导班子在做好自身对照检查的基础上,紧扣财政系统的业务特点做好深调研,形成了《湘桥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与本级财政收入关系问题的几点思考》、《关于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推进湘桥区财政信息一体化建设的调研报告》、《强化民生思维、增强民生保障》、《潮州市湘桥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情况报告》5个调研报告,将民主生活会开展成效转化运用到了实际业务工作上。

(三)党建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组织建设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职责压得不实”的问题。2020年1月20日,我局党委根据交叉巡察反馈意见,召开基层党建专题会议,制定完善了《湘桥区财政局机关党委基层组织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从落实学习“第一议题”制度、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等11个方面部署好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压实党建职责。另外,我局党委针对已改制国有企业党支部存在的历史问题,积极对接各相关部门,做好党员分流工作。现已通过区公安局查询已改制企业党支部失联党员信息,并将改制企业党支部党员按街道(镇)居委(村委)进行分类,逐个电联核实,争取联系到每一个党员。下一步,我局将与区委组织部进行协商,根据核实的改制党支部党员信息将党员党籍移至户口所在地。

2、针对“部分党支部涣散,党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关于部分支部组织生活不正常的问题。我局原辖属国有企业多数已经改制,改制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未全面处理好改制企业党组织关系,出现了党员下岗但未分流至户籍所在地的现象,这也导致下岗的党员与局机关党委交流过少,由此衍生的一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问题较难解决,如经常性组织生活开展难、个别支部党费未能上缴等。目前我局党委已通过区公安局查询已改制4家企业党支部失联党员信息,下一步我局将与区委组织部进行协商,根据核实的改制党支部党员信息将党员党籍移至户口所在地。对于尚未改制的2家企业党支部及退休干部党支部,我局加强管理,通过微信群将党组织生活学习指引等传达至各党支部,由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在微信群上认真学习,克服这些党支部因党员老年化严重无法集中开展组织生活的困难。二是关于党费收缴问题。我局机关党委认真落实交叉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在继续做好区财政局机关党支部、区财政局退休支部党费收缴的基础上,督促做好濒临破产企业、改制企业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截至目前,在我局党委的督促下,地方国营潮州市第一印刷厂党支部、地方国营潮州市玻璃灯具厂党支部、地方国营潮州市造漆厂党支部全体党员均能按照规定缴纳党费,地方国营潮州市味精厂党支部个别党员也能主动补交党费。针对原失联党员,我局党委已通过区公安局查询失联党员信息,积极联系党员,做好党员思想工作,要求地方国营潮州市味精厂、地方国营潮州市塑料厂、地方国营潮州市电池厂3个党支部未能按照要求缴纳党费的党员,在转接组织关系至户籍所在地前必须将党费补齐。在我局的积极联系下,目前已有电池厂党支部个别同志补齐历年未交党费并顺利转接组织关系。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快速度推进改制企业党支部党员分流和党费补交工作。三是关于党支部活动室建设不规范的问题,我局已按巡察要求规范设置湘桥区财政局机关党支部活动室,包括规范党员活动室门牌标识、室内悬挂党旗、更新党支部制度“四式牌”等,同时增设党员学习资料书架,提供党建书籍、报刊等资料供党员阅读,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我局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3、针对“组织分工不明确,组织生活不规范”的问题。2020年1月20日,我局根据交叉巡察反馈意见,召开支委会议,明确支委领导班子分工职责,印发《湘桥区财政局机关党支部支委会领导班子分工的通知》,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使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关系,切实增强党支部班子的整体合力。针对“谈心谈话制度没有建立”的问题,我局机关党支部立行立改,制定了《湘桥区财政局机关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明确谈心范围、谈心原则和基本内容、谈心要求和基本方式等,促进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的交流,从而进一步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关心爱护干部,同时也进一步强化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四)作风整治有待加强,“四风”问题仍禁而不绝的问题

1、针对“加强监管严守财经法规的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关于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支付临时工工资补贴的问题,我局在2018年区审计局审计提出我局存在用灾备及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中支付临工工资的问题后,已积极落实整改,2018年1月起无再从灾备及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中支付临工工资。以后我局将严格做好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避免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二是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018年以来我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无出现违规使用现金支付困难企业救济慰问的情况;我局现各项修缮款已取得合法发票入账,无再出现无发票入账的情况。针对大额现金支付及相关账务处理问题,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规范现金使用管理及发票的使用管理。三是关于违反财经纪律,列支非本单位车辆费用的问题,2015年10月公车改革后我局无公务用车,已没有车辆费用支出。

2、针对“适应财政工作新要求,主动提高履职能力的使命感不强”的问题。一是关于新会计制度未能及时组织实施的问题。2018年12月,我局已组织全区各单位进行政府会计制度培训,并发放相关培训及实操手册;结合上级任务,2019年10月湘桥区已建立财政一体化系统,并及时上线新会计制度记账系统,为全区各单位进行新会计制度的记账提供了信息化平台。同时在投入使用前进行了教育系统 和全区单位共两场业务培训。2020年3月,根据区直各单位上报会计制度实行情况,除区总工会实行工会会计制度外,其他单位均有实行政府会计制度。二是关于“领导对局自身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足,会计基础工作薄弱,2017年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无办理交接手续”的问题。我局于2016年10月20日变更出纳人员并同时签署出纳工作移交书,不存在2017年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无办理交接手续问题。而且在2019年初以及2020年初再次变更出纳人员,都能按规定签署移交书。三是关于“履职能力欠缺,增加了经费开支”的问题。因我局人员编制限制,随着近年业务量大幅增加,且人员变动较大,接替人员业务不熟悉,为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工作任务,不得不聘用第三方。巡察反馈后,我局认真落实整改,一方面,全面提高财政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能办的事情自己办、马上办;另方面,对于确需聘请第三方介入的事项,将加大力度对第三方工作质量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杜绝再出现相似情况。同时,对新一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跟进工作。

3、针对“‘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厉行节俭有待加强”的问题。2016年9月区财政局机关党委选举区第六次党代会代表会议、2018年4月区财政局机关党委换届会议,因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足,为慰问参会的下岗或困难党员,局党委向下属企业支部党代表发放了误工伙食费。在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后,我局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杜绝再次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现象。2019年9月2日,我局收回2016年、2018年党组织换届发放给部分参会代表的误工伙食费,合计3000元。针对2018年前我局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不规范问题,我局制定完善了《湘桥区财政局内部控制规范》、《湘桥区财政局采购制度》,从采购原则、采购审批、采购方式、监督方式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将规范方式落实到采购每个环节中,进一步提高我局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4、针对“机关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全机关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我局制定完善了《湘桥区财政局考勤制度》,要求干部职工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同时,我局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管理,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机关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风险防控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未能引起局领导的重视,没有举一反三查摆整改”的问题。一是关于“2017年2月到2019年2月,局自行设立多种名目,发放津补贴,至今没有整改到位。2015年至2018年,仍存在以节日慰问为名,发放慰问款”的问题。由于目前湘桥区新后勤人员工资标准按《关于加强和完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的意见》(潮湘府办[2012]9号)执行,执行标准还停留在2012年出台的低水平额度,并且新后勤人员没有绩效奖金,新旧后勤人员待遇差距大。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我局每月发放新后勤人员补助300元,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每月发放补助500元。目前,我局根据《关于开展工资津贴补贴发放专项清理的通知》(潮湘人社通[2018]29号)文件要求,已落实新后勤人员清理退还2018年1-7月补助,共3500元。二是关于“超标准慰问干部,超范围慰问非工会人员”的问题。我局已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工总【2018】5号)重新建立健全《湘桥区财政局职工福利制度》,严格规范工会慰问标准,慰问范围,明确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使用工会经费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慰问非工会人员等。三是关于“未按规定计发计生奖励金”的问题。2018年以来,我局及下属单位严格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出现任何违反计划生育违规的现象。严格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潮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上年度平均工资5%提取发放计生奖励金,2018年度和2019年度计生奖励金分别为3200元每人和3563元每人。

2、针对“廉政风险的防控不力,制度漏洞堵塞不及时”的问题。一是关于“部分大额开支未附明细清单。2015年至2016年,开支修车款、培训费、购买副食品等多宗款项,缺乏明细资料;使用自制凭证报销用餐及联系业务费用”的问题。2017年以来我局大额开支已附有明细清单及相关明细资料;已无使用自制凭证报销用餐及联系业务费用的情况,已完成整改。二是关于“2015年至2018年,安装宣传栏、购花木、修缮等多宗项目支出,均未经财政投资审核,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的问题。我局自查安装宣传栏、购花木项目支出,不属财政投资审核范围。为防患于未然,举一反三贯彻落实交叉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局内部控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推进廉政建设,我局建立健全了《湘桥区财政局内部控制规范》,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同时,我局健全完善了《湘桥区财政局采购制度》,从采购原则、采购审批、采购方式、监督方式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将规范方式落实到采购每个环节中,进一步提高我局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我局也将继续严格遵守《关于简化区直单位零星工程类项目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工程投资审核程序。三是关于“堵塞制度漏洞,推进公务卡进展缓慢”的问题。2019年,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公务卡工作的通知》(潮湘财[2019]75号),加大力度推进全区各单位开立公务卡并执行公务卡结算,完善财务制度。据统计,目前已新增公务卡开卡数量20张。

3、针对“‘以案促改’的力度有待提高”的问题。我局认真落实交叉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局领导班子带头深刻认识落实曾 志 权案“以案促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以案促改”反面教材中,引以为戒、警钟长响,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完成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3份、《个人存在问题整改清单》3份。针对个别党员处分未在支部大会通报问题,2018年8月9日,我局在党支部支委会对个别党员处分情况进行通报,未在支部大会进行通报。2018年12月24日,我局吸取上一名党员处分未在支部大会通报的问题经验,积极落实整改,对该次处分党员按期在支部大会上进行通报,目前已不存在该项问题。2019年3月以来,我局紧紧围绕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目标,严肃开展了曾 志 权案“以案促改”工作,包括建立完善财政制度25份;开展应知应会考试1场;思想政治教育8次;完成系统调研2次,形成调研报告2份;组织全区重点业务大培训,讲授课题5个等。我局组织落实了大量工作,充分体现了我局“以案促改”工作力度。

4、针对“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风险排查防控不力”的问题。2019年9月,在接到交叉巡察口头反馈意见后,我局第一时间布置全体同志进行自查,对已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护照但尚未交由人秘股统一保管的同志,限时上交。特别针对近年工作调动、新考录和旧证过期换新等人员,加强管理。经县(区)交叉巡察第三组提醒,我局迅速落实整改,共补交护照5本,往来港澳通行证5张,往来台湾通行证1张。目前人秘股统一保管出入境证件合计20份。同时,我局制定完善了《湘桥区财政局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强化日常社交活动管理。

三、下一步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抓好巡察整改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表现。我局将以落实县(区)交叉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把准政治方向,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并以此为引领,推动我局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从转变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入手,认真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迎接新形势下财政业务的新要求、新挑战,进一步履职尽责持续推动财政工作的不断发展。

(二)加大推进力度。我局将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对照存在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一项一项抓落实,一锤一锤钉钉子,扎扎实实地完成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成果、持续推进,加强检查核查,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并切实抓好落实的,紧盯不放、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对已作出部署尚未完成的,积极跟进,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在限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问责。准时、准点提醒各股室进行台账报送,监督各责任股室按照规定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把各项整改工作尽量往前赶、往实做,坚决做到真改、实改、限期改,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坚决防止敷衍整改和虚假整改,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进行严肃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密联系当前工作实际,将落实县区交叉巡察第三组巡察湘桥区委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对照我局制定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台账,提出针对性、实效性的整改措施,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以巡察整改落实为契机,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形成落实整改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局其他各项重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有效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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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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