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税法规 > 中央法规 > 2021年

国市监注发[2021]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0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1]17号     2021-03-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市场监管总局调整形成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

2.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3月20日

关于2021年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