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杨盛先向潮州第二建筑安装公司购买位于潮州市湘桥区西新南路21—3号铺(原编西新南路趣春花园9号铺),建筑面积83.7平方米。现购房人杨盛先持购房合同、发票、销售证等不动产的相关办证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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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 6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