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09 17:1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兹有王楚琴向潮州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购买位于潮州市南较路趣春花园A区三幢203房,建筑面积232.74平方米。现购房人王楚琴持购房合同、发票、销售证等不动产的相关办证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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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