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3 17:0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李少珊、舒双凤夫妻遗有,以李少珊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金聚巷二横3号,建筑面积139.1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1858068号,四至:东至蔡宅、金聚巷二横、李宅、黄宅,南至许宅、李宅,西至金聚一横、李宅,北至通巷、李宅,土地使用权面积172.78平方米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李焯群、邱贤英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因上述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自1949年使用至今尚未申请确权登记,李焯群、邱贤英申请一并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及土地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2021年12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