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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潮州市地产总公司)

发布时间:2021-12-16 17:0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国有土地使用证》,列潮府国用(2000)字第00099号

潮州市地产总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潮枫路中段市党政大院东侧

/

2003年经市政府批准,上述两宗土地连同房产划转给广东韩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并已核发房地产权证,权利人变更为广东韩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现依该公司申请作废证书。

2

《国有土地使用证》,列潮府国用(2000)字第00100号

潮州市地产总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潮枫路中段市党政大院东侧

/

            

公告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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