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0 21:21:50 来源:潮州信息网
江东镇堤坝路、南横二路、西直路路灯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1-12-20 21:21:50
采购计划编号:445121-2021-02531
预算金额:2204141.8100
采购品目: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代理机构:潮州市中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郭馥璇
项目负责人:陈雅芳
江东镇堤坝路、南横二路、西直路路灯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潮州市中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城区彩文路腾瑞世纪家园21号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5121-2021-02531
项目编号:CZZZ[2021]G005
项目名称:江东镇堤坝路、南横二路、西直路路灯设施建设项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04,141.8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江东镇堤坝路、南横二路、西直路路灯设施建设项目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204,141.81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B021599 |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 江东镇堤坝路、南横二路、西直路路灯设施建设项目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204,141.81 | 2,204,141.81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项目,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江东镇堤坝路、南横二路、西直路路灯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1.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供应商应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1.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可按响应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有效执业注册证书且在该企业注册【广东省外企业的建造师应符合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同时具备对应专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 4.3、广东省外的供应商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潮州市中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城区彩文路腾瑞世纪家园21号铺)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400元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潮州市中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城区彩文路腾瑞世纪家园21号铺)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潮州市中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城区彩文路腾瑞世纪家园21号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凭下列资料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有效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1.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如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本项目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响应;
2.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名 称: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府前街1号
联系方式:0768-6693268
名 称:潮州市中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城区彩文路腾瑞世纪家园21号铺
联系方式:0768-6639668
项目联系人:莫先生
电 话:0768-6639668
潮州市中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相关附件:
(协议)江东镇堤坝路、南横二路、西直路路灯设施建设项目工程2021-12-20.pdf
(磋商文件)江东镇堤坝路、南横二路、西直路路灯设施建设项目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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