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潮州新闻 > 文件公告

潮州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29 16:0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方案》有关规定要求和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标

通过现场检查,进一步了解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的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情况,强化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风险。同时,结合行业监管,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强化“管行业必管安全生产”“管行业必管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现场检查督导和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工作,督导落实监管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检查,确保行政检查程序正当,合法化、合规化。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做到“无事不扰”;探索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监管评级或年审评级较好的机构,减少行政检查。

(二)教管结合。坚持监管与引导相结合,开展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存在问题的,及时指出,运用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严控风险。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对触犯安全、质量底线,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违背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执法,守牢安全底线、法律底线和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检查安排

(一)小额贷款公司

市金融工作局组织县(区)金融工作部门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按100%比例实施1次行政检查。县(区)金融工作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对投诉举报较多或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机构,应根据实际自行组织并适当提高现场检查频率。

(二)融资担保公司

市金融工作局组织对辖内融资担保公司按100%比例实施至少1次行政检查,对投诉举报较多或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机构,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三)典当行

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联合县(区)金融工作部门对辖内典当行按高于40%的比例实施至少1次行政检查,本年度对前两轮年审评级通报为A类机构不开展行政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市金融局各行政执法人员和各县区金融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和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学习,熟悉相关流程和行业规范经营,熟练掌握行政检查执法用语。规范行政检查案卷整理工作,完善行政检查执法卷宗,保障其完整性,确保执法有记录,切实提高行政检查执法卷宗的质量。各县区金融工作部门应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尽快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实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在实施行政检查过程中,要注重梳理检查重点事项和检查要点、总结检查方式方法。根据国家、省、市明确的重点治理领域、信访投诉、行业业务特点和以往监管工作实际,采取“紧盯重点、深挖细查”的检查策略,梳理总结各行业重点检查事项、检查要点、检查方式方法,重点关注可能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涉众和社会稳定、重大负面舆情和引发重大风险的事项和业务情况。

(三)要重视检查流程的规范性,加强执法监督。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工作规程(试行)》规范行政检查程序,全面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遵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切实做到行政检查事前公示、事中记录、事后公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检查合法化、合规化。

(四)做好行政检查情况归档工作。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对行政检查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检查活动情况的、有保存价值的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归档,确保行政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附件:《潮州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表》

潮州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3月29日

关于文件公告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