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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3 17:4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稳妥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遗留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在《潮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方案》(潮交运函〔2020〕87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潮州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措施》,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4月14日前反馈至我局(道路运输管理科)。

联系人:庄沛华,电话:07682291708,

传真:07682295632,邮箱:cztaffic@163.com。

附件:潮州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8日

潮州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稳妥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遗留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在《潮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方案》(潮交运函〔2020〕87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市场宏观调控

恢复《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有关事项的公告》(潮交告〔2020〕8号)相应企业的运营资格,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市场主体结构及车辆投放总量。

(一)调整市场经营主体

同意美团点评集团 汉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美团专车)、潮州市雅德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滴滴青桔电单车)在我市投放车辆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杭州金通行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叮嗒单车)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转换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第三方服务机构。潮州市飞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罗助力车)企业商事登记状态为“注销”,撤销其经营资格。

(二)核定经营权期限

本次核准的经营权期限为3年,自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

(三)实施行业动态调节

1、本经营期限内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为20000辆。首期投放基数15000辆,具体分配数量为:美团专车车辆投放8750辆(城区3750辆、饶平县5000辆)、滴滴青桔电单车车辆投放6250辆(城区1250辆、潮安区5000辆)。

2、自2022年起6月1日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对经营企业的经营服务质量进行季度考核,并结合车辆使用频率、公众出行需求、道路承载资源等因素,对各区域的车辆投放规模实施动态调节,收回或增加投放部分车辆。增加投放的车辆总数不超过5000辆。

3、运营企业经营期间自行退出或因严重违规、运营服务考核等原因被责令退出的,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评审,重新调整经营主体,以免市民出行受到影响。责令退出的企业不得再参与潮州市场经营。

二、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以“出行高效、停放有序、管控科学”为目标,以平台为依托,构建规范、有序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治理新格局。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市公安、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协同指导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规划设置单车驿站、实施市场化管理服务。各级交通、公安、城管执法部门依托服务平台,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管,定期对运营企业的经营服务质量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对违规企业实施联合约谈、通报、查处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二)第三方服务机构要按照各部门的要求,投资建设相关软硬件基础设施,为经营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投资建设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字化服务平台,要通过服务平台对经营企业及其车辆、用户实施精准管理,按投放的车辆数量为经营企业提供有偿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具备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

2、投资建设全市的单车驿站,包括铺设站牌、AI电子驿站、定位地桩等基础设施。要以各企业投放车辆的总量为基数,按比例设定各驿站分配给各经营企业的具体车辆停放数量,实施站点车辆停放实时查看和精准电子围栏管理。单车驿站的位置及面积要根据市民的出行习惯科学设置,驿站的容量要适度超前于车辆的总体投放规模。

3、配备线下巡检网格化服务团队。要按约定提供车辆巡检、保洁等服务,检查回收违规投放、存在技术故障、达不到安全骑行条件的隐患车辆,及时向相应运营企业发布驿站车辆超量停放、站外停放等预警信息,及时跟踪处置运营企业超时处理的车辆,并按约定向相应的运营企业收取车辆调度费、保管费等费用。

4、引导群众安全文明骑行。各经营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劝阻,要建立用户诚信评价机制,采取扣除诚信积分、提高车辆使用收费标准、限制使用车辆等措施,对用户违反交通法规、随意停放、恶意损坏车辆等不良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三)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按协议约定接受第三方服务平台管理,按约定缴纳服务费用,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保障用户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车辆技术标准

新投放的车辆必须符合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有关要求,且同时具备实时定位、精确查找、载人自动断电、头盔随车租还和用户人脸识别等功能。经营企业已投放的车辆要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部更新为达到上述技术标准的车辆。在无更新新标准车辆之前,营运企业必须在2022年6月底前为投放车辆设置载人自动断电头盔随车租还等功能。

四、提高车辆调度效率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车辆投放数量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运维人员,安排专人、配置专车调度车辆。每投放1000辆租赁自行车至少配置1辆调度车(调度车至少应满足装载10辆租赁自行车的运力),调度车辆车身要统一涂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维调度”标识、服务热线等。

经营企业应当落实车辆清理主体责任,主动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或技术故障的车辆,根据驿站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不断降低车辆拥堵、违规占道对城市出行造成的不良影响。要及时响应第三方服务平台预警,响应时间不超过半小时且须在一小时内全部处理完毕。

五、强化部门统筹协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步调一致,按照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方案及若干措施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共享单车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支持第三方服务平台开展单车驿站的建设及经营企业的车辆投放约束。

六、加快规范发展步伐

(一)杭州金通行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发文之日起20天内完成线下服务机构的设立并完成运作团队的组建,30天内完成潮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并投入运营,60天内前完成城区全部单车驿站的建设。

(二)自5月1日起,各运营企业应按照重新核定的投放数额和投放区域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投放车辆,凭交通部门的车辆投放批准文件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牌证手续,在车辆数据接入服务平台后方可投入营运。

(三)获批企业已超量投放的车辆,应于6月1日前自行调度到其它区域经营。

(四)未经市直十部门联合审批的各县区在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及其车辆由原审批单位自行组织清退,清退前纳入第三方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附件:潮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服务考核办法

潮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服务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运营服务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提升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潮州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措施》,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城管执法局按开展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服务考核工作。

第三条第三方服务机构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相关考核指标的调查以及考核报告编制等工作。

第四条经营企业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运营服务、运营管理、安全应急、公众评价、附加项等5大类,共20项具体指标。考核满分为100分,另设附加项5分,具体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

市交通运输局可根据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实际适时调整。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按季度组织开展企业运营服务考核工作,并在考核季度次月底前完成对上季度的考核。

第六条考核工作按开展考核评分、形成初步考核结果、征询企业意见、审定考核结果以及公示考核结果等程序分阶段进行。

企业对初步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决定是否对有异议考核指标进行复查,决定不予复查的,应当书面向企业说明理由;决定予以复查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并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最终考核结果在市交通运输局公众网上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车辆投放数额实施动态调节。具体调节方式如下:

考核不合格的(60分以下),出现一次扣减现有投放数额的5%;年度内连续出现两次扣减现有投放数额的10%;年度内出现三次或以上的,扣减全部投放数额,责令企业退出潮州市场经营。

考核合格的(60分-80分),维持现有投放数额。

考核良好的(80分以上),维持现有投放数额;年度内出现三次以上且未有考核不合格次数的,可申请增加投放数额(不超过现有投放数额的10%),市交通运输局视市场饱和情况做出是否同意新增的决定。

第八条政府部门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或者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应加强对企业运营服务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企业的运营服务情况。

企业在考核过程中应按要求报送考核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的该季度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同时,应当针对考核中被扣分的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报市交通运输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潮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服务考核指标体系.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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