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1 16:0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我县组织编制的《潮州市饶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浮滨镇三红村三坵田自然村避险搬迁基础建设项目、三红村三坵田茶叶加工生产配套建设项目)》,方案征求了饶平县相关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由我局组织各相关股室于2022年9月14日进行会审审批,现已获批准,批准文号:4451222022004,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浮滨镇三红村三坵田自然村避险搬迁基础建设项目、三红村三坵田茶叶加工生产配套建设项目是为保障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全面提高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同时解决避险搬迁的村民生产需求的项目。根据《潮州市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项目范围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规划》不相符。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本次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要求。
根据《潮州市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饶平县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分别为17040公顷和10262公顷,饶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49公顷;根据《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分解下达省自然资源厅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潮州市将预下达规模分解到饶平县78.3333公顷(1175亩)。本方案使用前,饶平县剩余省内预留规模为2.1637公顷、2020年度预下达规模为78.3333公顷。本项目使用饶平县剩余省内预留规模1.2994公顷。
本方案落实地块位于浮滨镇三红村,用地总面积1.2994公顷,共涉及2个地块。根据202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2640公顷和建设用地0.0354公顷;土地利用用途分区为一般农地区1.2657公顷和林业用地区0.0337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均为限制建设区。落实后,期末规划地类、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别调整为农村居民点、村镇建设用地区和允许建设区。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等相关保护区域。落实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用地报批前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地质防治工作。
(三)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规划》,饶平县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分别为17040公顷和10262公顷,饶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49公顷。根据《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分解下达省自然资源厅预下达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潮自然资通〔2020〕35号),潮州市将预下达规模分解到饶平县78.3333公顷(1175亩)。规划实施以来,饶平县已使用省内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6.8363公顷。本方案使用前,饶平县剩余省内预留规模为2.1637公顷、2020年度预下达规模为78.3333公顷。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饶平县省内预留规模1.2994公顷。规模落实后,饶平县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保持不变,规划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均增加1.2994公顷;饶平县剩余省内预留规模0.8643公顷、2020年度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8.3333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规模落实后饶平县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饶平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
1.饶平县浮滨镇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2.饶平县浮滨镇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