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李庆民生前与配偶李少君共同共有,以李庆民名义登记的,坐落于潮州市吉春路二十九幢602房,建筑面积:116.07平方米,权属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5313379号,四至:东至601号房、梯间;南至梯间、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李钊沐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李庆民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