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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公布2023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4-24 09:4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2023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市市场监管局枫溪分局查处枫溪区某餐饮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枫溪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区某餐饮公司未在餐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浪费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二、市市场监管局枫溪分局查处枫溪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枫溪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该区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物业管理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某物业管理公司经营食堂业务时,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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