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蔡秋镇生前与配偶谢若君共同共有,以蔡秋镇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潮枫路南安里10幢701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列:粤房字第3983663号,建筑面积82.20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梯间;西至702房;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蔡洁纯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蔡秋镇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 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