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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明年4月起,生鲜食用农产品不能“过度包装”

发布时间:2023-12-21 19:33:30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23年第10号国家标准公告,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如何定义、辨别“过度包装”?

哪些商品适用于这个标准?

包装不规范会被处罚吗?

什么是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过度包装”?

依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过度包装”指的是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或包装成本超出标准的规定要求。

具体哪些商品适用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

适用于蔬菜(包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的销售包装。

如何快速甄别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过度包装”?

“一数”包装层数

判断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类包装是否超过3层,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类的包装是否超过了4层。

“二看”包装成本

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销售价格的15%,包装材料还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

“三算”包装空隙率

可先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标准》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明确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

哪些包装是不计入包装层数或包装成本的?

简单的捆扎绳、标签、标识、衬垫、隔离物、填充物、缓冲物、贴体包装、紧贴销售包装外的热收缩薄膜,在包装层数的计算上是不计为一层的。

计入价格的商品的销售包装成本指合同价格,未签订合同的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其中冷却、气体调节、防潮等保鲜保活功能性用品是不计入包装成本的。

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不规范会被处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食品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广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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