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刘伟烈名字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春荣路莲花园C幢首层5号车库,《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2421084号的不动产。建筑面积19.76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梯间;南至埕;西至6号车库;北至7号门市。原为刘伟烈、吴小红的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吴小红向我局申请办理继承其丈夫刘伟烈上述不动产份额的转移登记手续,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