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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消费券活动持续开展中

发布时间:2024-02-18 11:2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领券时间:2023年12月8日0时起

持续开展中,领完即止。

领券资格

1.手机定位在潮州市,且手机号码归属地为“广东潮州”的个人消费者;

2.在活动时间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并取得销售发票的,可领取使用满减消费券,开具发票抬头须为购买者本人。

领券步骤

(一)用户报名

扫描活动二维码,填写真实个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与报名。

(二)领取消费券

已成功报名的消费者在活动时间内领取消费券,消费券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三)到店消费

消费者凭领取到的优惠券到参与活动的企业消费。

(四)商家核销

商家核对消费者身份信息,开具发票后核销消费券,核销成功后可立即享受补贴。

领券规则

1、领券前请打开手机GPS定位功能,只有定位在潮州市、且手机号码归属地为“广东潮州”才可参与领券。

2、单个用户只能核销使用各个面值消费券一张,消费券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3、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单笔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

4、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3天,有效期内未使用将回收并可重新领取。

5、消费券交易如发生退款或者撤销,将视同票券已使用,不予退还。

6、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包括报名领券、核销支付、发票抬头),不可转让,不可储值,不可售卖、不可截图。

7、使用消费券需领券人本人现场支付现场核销。

8.消费券在用户满足条件消费时自动减免核销。消费券不找零、不兑换现金、不可重复使用,本活动消费券可与商户其它优惠活动叠加使用,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叠加使用。

9、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饶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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